中关村国际孵化园
企业家沙龙章程
第一条 中关村国际孵化园企业家沙龙的宗旨是搭建增进感情、沟通心灵的桥梁,构筑智慧接触、经验交流的平台,开启了解信息、知晓天下的窗口,是企业家们放松身心的家园,促进入驻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,帮助企业的发展与成长
第二条 参加沙龙的成员原则上为本孵化园内企业(包括在孵企业及已毕业企业),企业有自愿参加的权利;孵化园外的企业或单位,可申请沙龙成员资格,经理事会通过批准其资格
第三条 企业家沙龙设立沙龙理事会,理事由企业家们选举产生,每期沙龙活动由理事轮流主持(理事成员每一年增减一次)
第四条 沙龙设理事长一名,负责召集理事会、对沙龙的主题、活动安排等作出决策。理事长任期一年,期满后经选举可连任
第五条 沙龙设总干事一名,负责沙龙活动的具体事务,由孵化园工作人员担任
第六条 沙龙活动由中关村国际孵化园承办。孵化园负责活动的筹备、组织管理、服务和活动经费的筹措
第七条 沙龙活动内容、形式及场地
(1) 每两个月最后一周的周未定期举办一次沙龙活动,每期活动的主题根据沙龙成员共同关注的话题来确立;
(2) 在孵化园的网站上开设沙龙论坛,沙龙成员可通过论坛交流信息,畅所欲言;
(3) 活动的形式有讲座、专题研讨会、茶话会、书友会、健身活动等多种形式;
(4) 设立一个固定的沙龙活动场所;
(5) 每期沙龙活动举办前一周将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企业;会后形成简报、会议纪要等形式,记录活动内容;
第八条 通过沙龙活动,利用社会各界资源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、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、企业与企业之间保持相互联系与合作,帮助企业了解国内政策的走向、经济发展状况等信息
第九条 企业家沙龙联系海外联络处,不定期通过视频会议沙龙活动等方式,跟海外的留学人员、企业家进行交流,了解国外的科技、经济、社会等发展形势
第十条 参加沙龙的成员有义务维护沙龙正常的活动秩序,爱护沙龙活动场地的设施
第十一条 参加沙龙的成员可对国际孵化园的工作及沙龙活动的形式、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助于孵化园更好的为大家服务
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征求全体沙龙成员的意见,由沙龙理事会通过后实施
第十三条 章程的内容由沙龙理事会负责解释 |